龍巖股份有限公司 -九游会旧版
「人生自主 幸福滿分」 楊玉欣委員分享《病人自主權利法》
2019/12/23返回列表頁

人生短短數十載,我們可以決定生命的誕生,卻無法得知死亡何時來臨,甚至用什麼方式結束,人生無常,生是偶然死是必然,當必然會發生的死亡你做了什麼準備?你了解死亡嗎?當面臨急救無效或是急救後只能躺在病床上的植物人,毫無尊嚴地活著你願意嗎?還是你寧願有選擇的安穩地離開呢?
2019年1月6日立法院正式通過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其立法的核心是讓生命回歸自然善終的醫療自主權,更是每個人能自我決定臨終醫療的機制,因此本會特別於10/24舉辦公益講座,邀請推動本法的前立法委員、病人自主研究中心楊玉欣執行長來分享病人自主權力法的內涵,教育民眾應重視自身的善終與醫療權益,學習如何為自己、為家人的善終做好準備,人生自主才無後顧之憂!
正值青春年華卻在十九歲被證實罹患「三好氏遠端肌肉無力症」罕見疾病的楊玉欣委員,因為疾病讓她身體的肌肉慢慢地萎縮到現在連翻身行走每個動作都需要靠著他人才能完成,她體會到罹患疾病的痛苦,更能感同身受各種身心障礙者的感受,她經常進出醫院每每看到躺在病床上的病友消瘦到皮包骨的樣子包著尿布,卻無法自主選擇的苦,因此她思考什麼樣才是真正的活著,難道躺在病床上的他們沒有辦法選擇不再接受治療,任由家人幫他們決定嗎?基於維護人權與自主,有感於服務「生命最後一哩路」的重要性,在她擔任立法委員任內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以生命教育及善終關懷為核心,期望能夠整合、運用資源,落實人人都能獲得尊嚴善終的基本人權。
什麼是《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主法》主張的是「人不要加工延長生命」,當生命自然走到結束,不要再用任何加工醫療維持生命徵象,是保障病人的醫療自主權與生命尊嚴,讓病人在醫療情境中,具優先的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並依照法定程序,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事先表達特定情況下的醫療意願以確保病人善終的保障,更讓醫療專業人員和病人自主間取得平衡,醫師協助病人善終有法律保障。
《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差異?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照顧的主要對象就是末期病人,讓末期病人在臨終的時候不要接受心肺復甦術、不要壓胸、電擊、強心針這些醫療來急救延長生命,或是已被插管急救的病人可以有權利來撤除治療,而《病人自主權利法》則是擴大服務內容與對象,針對特殊拒絕醫療權的部分就是開放給末期病人,包含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不可逆轉昏迷及重度失智、漸凍人的朋友們,可以透過這個機制能夠讓他們選擇拒絕醫療與善終的權利。
很多人都會問到《病人自主權利法》不是安樂死?安樂死是由他人為病患施以足以致命之藥劑=加工縮短生命,協助自殺則是由醫師開立處方、準備並提供藥劑,由病人自己服用,就像是傅達仁先生選擇前往瑞士,在家人的陪伴下安然的解脫身體病痛的方式,而《病人自主權利法》則是醫師尊重病人意願,不強加醫療措施延長生命,讓生命回歸自然善終=不加工延長生命的方式自然的善終。
龍巖慈善基金會孫日輝董事長致詞